-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
-
周村区园林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
制度范文集锦一草地和绿化带清洁操作规定草地和绿化带清洁操作规定一、范围大厦、住宅红线范围内公共区域草地、绿化带内。二、工作程序1、每天上、下午各大清扫一次,捡拾垃圾杂物,并全天巡回保洁。2、用扫把仔细.
-
关于医院绿化区保护及处理规定为了保证医院绿化区内花草树木正常生长,提高树木观赏性,为职工及病陪人营造一个优美舒适良好的工作、就医环境特作以下规定:一、需进入绿化区内施工的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自觉做好.
-
大学绿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进全校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我校绿化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校绿化委员会是我校绿.
-
附件1陕西省十四五县城建设任务指标表序号类别指标“十四五任务值1市政公用设施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7.4公里/平方公里2新(改)建市政道路无障碍配置率达到100%3新(改)建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空间.
-
草坪与地被绿化作业指导书第一条总则1.0.1草坪与地被是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绿化、美化环境,而且在保护环境、实现生态平衡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本公司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本指导书。1.0.2.
-
绿化苗木、阴生植物生产作业指导书1、工具配置锄头、铲、枝剪、桶、玻璃器皿、喷雾器。2、工作内容2.1 选定育苗培植方法有性繁殖(播种)或无性繁殖(杆插、分枝、压条、嫁接等)。2.2 准备苗床和土壤播种.
-
附件2示范体育公园申报表申报单位(公章):体育公园名称运营管理单位公园总面积(平方米)陆地面积水面积公园绿化率健身设施占地比例是否主题体育公园服务半径体育项目核心运动项目场地数量智慧体育元素健身步道(.
-
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2022年10月31日嘉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经2022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博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试点工作方案博兴县人民政府2019年4月2日一、工作背景1二、总体要求2(一)指导思想3(二)基本原则3(三)规划范围和期限5三、主要任务5(一)厘清资源底数,统一现状底图5(二.
-
龙南市园林绿化养护经费及城区行道树养护经费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为了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及林荫路的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市财政根据龙补办下达的7号批复。2020年下达了园林绿化.
-
银J11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住宅区标准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考评内容评分细则1管理台账(10分)管理台账10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垃圾类别、数量、分类收运、及宣传培训情况,定期向街道办事处.
-
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搞好2022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全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县域生态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林草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
-
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七号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
-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厕所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绿容(2022)320号)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长兴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建设方案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二O二一年十二月长兴县地处浙江省西北部、苏浙皖三省交界之地,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心腹地,是全国文明城市、首批国家级创新型县、首批浙江省工业.
-
受理编号:计划类别:榆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申报中心名称:第一依托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榆林市科学技术局制基本信息申报中心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工业:11、信息12、电子13、自动化14、机械1.
-
粉尘防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防范粉尘爆炸安全事故发生,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结合本镇实际,在全镇开展粉尘防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方案如下,请包村领导、专.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七号)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