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直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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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市直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X发2021)X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通过考核评价,全面反映市直单位履行行业部门职责情况及定点帮扶工作进展和成效,总结典型经验,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压实各行业部门和市直单位责任,协同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过渡期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市直单位)。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立足实际,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
2、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坚持结果导向,奖惩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市直单位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第五条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方面。一是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十一个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是否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及工作目标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具体工作职责;是否坚持每季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研究专项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定点帮扶单位是否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是否认真制定定点帮扶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党组)是否定期研究部署定点帮扶工作。(二)履行行业
3、职责。一是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十一个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是否出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与成员单位一起对牵头的专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是否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了解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是否制定所牵头专项工作的检查督导方案,认真开展调研督导,确保专项工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十一个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是否结合实际,按照工作安排,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科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务完成;是否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调研
4、督导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三)帮扶工作情况。一是定点帮扶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市领导联系乡镇、村(社区)和部门单位帮扶村(社区)工作安排的通知(X办字(2021)X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X办字(2021)X号)要求优先安排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是否向下级单位转嫁帮扶任务或安排临聘人员驻村帮扶,是否存在选派的驻村干部与单位工作未完全脱钩的现象。二是定点帮扶单位是否发挥单位职能优势,聚焦帮扶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精准发力。三是定点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是否经常到帮扶村调研指导工作。其中,单位主要领导每年1次
5、以上,分管领导每年2次以上。四是结对帮扶干部是否定期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对一般脱贫户,做到每季度到村到对象家中开展工作不少于一次,同时平常每个月不少于一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帮扶对象收入变化、“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对监测对象,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次进行监测帮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分析研判风险消除。五是定点帮扶单位帮助帮扶村落实帮扶资金、项目和物资,要求每年度争取计划外帮扶资金、项目、物资,合计不少于5万元。六是市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是否参照有关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定点帮扶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及慰问帮扶村困难群众活动所需经费,可从机关经费结余或定额公共经费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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