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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纪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同志们!根据计划安排,今天我围绕“摆正位置严实作风强化监督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为题给大家上一次主题党课。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提供了根本遵循。道德定力,是我们党员干部坚守初心、抵御诱惑的内在力量,是我们党性原则的重要体现。而党纪学习教育,则是我们不断锤炼这种定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途径。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我们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之堤。一、紧握“纪法戒尺”,一丝不苟抓学习前段时间,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
2、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下面,我就先带大家学习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2.2万字,跟2018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来概括:1、“一个指导思想”:条例新增“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领导思想为指导”。2、“两个坚决维护条例新增“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3、“三个责任区分条例对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进行了区
3、分。即,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是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就是重要领导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负直接责任,而领导干部有可能不仅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直接责任(具体看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是不是起决定性作用)。4、“四种监督形态条例将监督执纪分为“四种形态”,即,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
4、的是极少数。5、“五个加重情形”。条例规定了五种加重处分的情形,即,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六种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主动上交违纪所得;有其他立功表现。)6、“六大违纪行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违反
5、六大纪律的行为,具体变动的内容有:(1)违反政治纪律部分,新增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和传播危害党的言论、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信仰宗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把违反组织纪律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规定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之中。(2)违反组织纪律部分,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或参加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等违纪行为进行了补充细化。(3)违反廉洁纪律部分,明确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侵占公私财物、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从事营利活动、借用和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等
6、违纪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新表现的处分规定。(4)违反群众纪律部分,新增对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重处分。(5)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6)违反生活纪律部分,在延续原有4条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对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处分规定。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会后,大家要拿到条例原文,原原本本、逐字逐
7、句进行学习,加深对条例的掌握和理解,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扎实、更有实效。二、无论何时都要做到自省自律,严实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当前利益输送、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仍被有些人奉为圭臬,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痛毒瘤。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自省自律,严实作风,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一是要破除“潜规则”。“潜规则”不但会动摇人们对规则的信心、对法律的信仰,更会颠倒荣辱观念、扭曲价值取向,败坏党风政风民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
8、的:“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推进力度之大、质量之高前所未有,制定修订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显著提高,“潜规则”存在的空间就被大大压缩,党内政治生态发生根本性变化。我们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多管齐下、同向发力,绝不容许有“潜规则”的存身之地。二是要制定“明规矩”。“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应抓住治权这个关键,用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智慧和韧劲。不断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靠制
9、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应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完善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发挥整体效能,特别要加大对掌握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拥有关键权力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真正让“潜规则”无所遁形,让“明规矩”刻印于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三是要树立“好导向”o各级应坚持治本与治标相结合,以壮士断腕、挖根除弊的决心和勇气从思想上破除“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错误认识,引导群众养成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办事的习惯,自觉用廉洁文化战胜关系哲学、人情文化等;敢于拿“小圈子
10、”“小团体”“小山头”开刀,敢于对那些“潜规则”盛行的重点领域亮剑,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人,要严肃问责、绝不留情,决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那一套。三、无论何时都要做到从严管党,强化监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员干部特点,在抓早、抓小、抓常、抓实等方面狠下功夫,要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守好管党治党第一道防线、保护爱护党员干部的第一个关口。学习贯彻党纪法规,关键在于落实到行动上,转化为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我们要自觉践行党纪法规,筑牢纪律防线,做到以下几
11、个方面:一是强化纪律意识。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自觉用党纪法规规范言行,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二是严格遵守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党的纪律规矩得到严格执行。三是敢于担当作为。要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勇于担当急难险重任务,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四是加强自我监督。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同志们,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为引领,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同时,我们还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要求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在工作中,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让我们携起手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