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制度改革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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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制三箪开究引言消费税是针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以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为税基所课征的一种税。消费税属于流转税,开征消费税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二是调节收入分配;三是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之一。一、消费税在我国的历史沿革1950年1月,我国在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统一开征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征税范围具体包括电影、喜剧、娱乐、舞厅、筵席、冷饮和旅馆几种特殊的消费行为,特殊时期起到了相应的调节作用。之后由于国家各项政策的实施,这些特殊的消费行为基本消失,该税种形同虚设,1953年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改革开放
2、后,1988年又公布了筵席税暂行条例,针对“筵席”这一特定消费行为征税。1989年,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供不应求,为了缓解供需矛盾,对这两种商品课征了特别消费税,1992年供需矛盾缓解后,取消了对彩色电视机课征的特别消费税。1994年为了配合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进行税制改革时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即现行的消费税制度,2006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纳税环节做了微调。2016年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几乎全部的货物和劳务都课征增值税了,原来营业税中税率较高的税目税负下降幅度较大,若要保持原有税负不变,则需要其他税种的配合调节。作为流转税之一的消费税改
3、革自然引起各方广泛关注。在“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优化调整消费税税率和征收范围,推进后移征税环节,稳步将消费税下划为地方税”。二、消费税规模与现状(一)消费税的规模2016年营改增后,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在7%-8%左右,属于我国目前的第三大税种,但不同年份由于受相关政策的影响,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波动较大,如表1所示。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最高是在1994年消费税开征之初,消费税占比在95%,最低是在1999年,这一比例为4.56%。由于征税范围有限,消费税的税收调节功能不强。表1消费税税额与消费税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二)消费税的要素1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消费税税目采用
4、正列举的方式,即列入税目税率表的消费品才属于征税范围,未列入税目税率表的不属于征税范围。我国的消费税,选择了五大类15种具体消费品:一是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影响社会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的特殊消费品;二是部分非必需品、奢侈品;三是消耗能源较多的消费品;四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资源;五是课税范围普遍,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的,并且可以提高财政收入的部分消费品。目前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卷烟、白酒采用复合税率,成品油、黄酒、啤酒采用从量的定额税率,其余税目都采用从价的比例税率。税率种类和高低的设计体现了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考虑了消费者的负担能力,对引导消费有促进作用,同时也起到增加财政收入作用。2
5、.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于流转税,二者交叉征收,在课征增值税的同时,选择特殊的消费品加征了消费税。增值税是道道环节征收,而消费税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只选择在特殊的一个或两个环节征税。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包括6个方面:生产、委托加工、自产自用、批发、进口和零售。目前只有超豪华小汽车、卷烟在两个环节征税,先是在生产环节,然后分别在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再征一次税。金银首饰比较特殊,只在零售环节征一次税。其余应税消费品均采用一次性课征的办法,分别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课征。课税环节单一,利于征管,可以降低征收成本。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征收范围过窄1
6、.破坏生态环境的特殊消费品课征范围过窄我国只针对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五种消费品征税,还有许多高污染的消费品没有纳入征税范围。例如塑料袋、外卖餐具等,这类产品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消费税需要在这些方面扩大征税范围,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引导作用。2 .对非生活必需品征收范围过窄现行消费税没有设置奢侈品税目,只选择某些高档消费品。例如超豪华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高尔夫球和球具等,而一些销售价格畸高的高档服装、高档鞋包等奢侈品没有纳入征税范围,不能起到引导消费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二)征收环节设置不合理除了卷烟、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均采用单环节征税的模
7、式,即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其他环节都不课征。这样做可以降低征管成本和征管难度,但只在一个环节征税,特别是征税环节靠前,导致征税不够全面,对于之后流通环节的征管缺失,可能会促使纳税人通过组建销售公司,降低生产销售价格,进而减少应纳消费税额等方式进行税收筹划,转移利润,造成税款流失。此外,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会增加工业企业的负担,导致工业企业资金占用,影响企业生产,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而消费者在此过程中不是纳税人,只是作为负税人出现的,没有参与到纳税中去,对此却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不能起到引导消费者消费的作用。(三)价内征收不利于消费者了解具体征税情况按计税依据中是否包含该税种的税款,将所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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