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梅花井煤矿“8.22”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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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822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于2023年2月27日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以下简称“梅花井煤矿”)“822”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公开。一、事故简要情况及责任单位(人员)处理落实情况(一)事故简要情况2022年8月22日2时40分左右,梅花井煤矿+110Om水平主要回风巷掘进迎头发生1起一般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
2、66.89万元。(二)责任单位处理融1况根据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南监察分局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822”一般顶板事故报告的批复(宁煤安银南分局发(2021)23号)文件中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责任落实情况如下:梅花井煤矿作为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现场作业保障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发生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罚款30万元。事故发生后,梅花井煤矿未按规定向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瞒报事故,依据生产
3、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罚款130万元。上述罚款已按期缴纳。(三)责任人员处醉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梅花井煤矿刘小明等8名责任人员,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景铎等2名责任人员行政罚款已按期缴纳。黄立刚等5名责任人员政务处分已执行到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梅花井煤矿13名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补充追责,梅花井煤矿对综掘五队7名责任人员进行补充追责。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加强顶板管理工作.重新修订梅花井煤矿顶板管理制度,完善巷道开口、过巷、贯通、施工交叉点、大断面,工作面初采、回撤、切眼扩帮、淋水段等顶板管理管理规定,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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