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警官职业学院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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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警官职业学院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国际化进程,规范我院教职工参与国际间学术交流和出国留学等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出国类型界定1 .公派出国(境)人员: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国家公派人员是指纳入国家计划,由国家、单位提供国外费用(或部分费用)的公派出国(境)人员;单位公派人员是指纳入学院计划的参加国际会议、短期考察、访问以及经学院同意、选派的双方有协议的进修、科研合作的公派出国(境)人员。2 .自费出国(境)人员:由教职工本人联系,经学院同意自筹国外一切出国费用经费,非国家、单位资助经费的出国人员。二、派出原则坚持“X”的原则。从学院
2、整体规划出发,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学科建设及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整体水平为目的,推荐德才兼备的专业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及管理干部出国学习。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工作必须坚持“X”的方针。三、出国人员的选拔国家及省公派留学的选拔条件均按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新公布的“选拔简章”执行。单位公派按政治部选拔标准执行。学院根据申请人的(1)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2)出国期间的工作目标和计划;(3)回国后开展工作的计划和设想等综合表现进行审核、选派。出国(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出国任务明确,出国(境)任务与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密切联系;专业对口;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外语水平达到规定要
3、求;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除外事管理部门外,其它部门不得组织出访团组。四、出国(境)人员审批程序因公出国人员在接到国(境)外单位的邀请函,或国内组派单位的任务通知书后,首先向本部门提出出国(考察、访问、参加会议等)申请报告,写明出国(境)原由,邀请单位(人)或组派单位、出访时间、费用承担情况等。一般需在出国前两个月向外事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个人报告(申请);邀请函及译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批件),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供邀请函真实性的证明材料,访问学者需提供对方学院的背景情况;出访费用承担情况;出访计划/日程安排(中、外文);本人简历及教学、科研、著作等情况;论文(参加国际或境外学术类会议),同时递
4、交科研处开具的论文审核证明;出国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要求的,还应出具外语水平考试证明。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外事办发给公派出国(境)人员登记表并填写。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填写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人员登记表。由外事办将相关材料汇总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获得批准后,拟出国人员在外事办指导下进行护照、签证的申力、。五、出国(境)人员的管理1 .公派出国(境)人员(1)公派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其余各种津贴、补贴和福利暂存学院,待其按时回国后予以计发;逾期未归者,自逾期之月起工资停发。(2)公派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限六个月及六个月以上(或持因私护照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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