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工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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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铁工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一、供装料系统1无钟炉顶业罐发情作料引的确行业害正进作伤按序修身。未程检人况进入齿轮箱检修,应事先休风点火;然后打开齿轮箱人孔,用空气置换排净残余氮气;由专人使用仪器检验确认合格,并派专人进行监护。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18)第8.3.7条中毒和窒息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
2、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无钟炉顶业密人作气发情修行引的检进查害罐未检伤。料前性身况无料钟炉顶的料罐、齿轮箱等,不应有漏气现象。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18)第&3.7条中毒和窒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3、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高炉本体(一)高炉基础1炉基、炉底炉基周围有积水、潮湿物,炉基水槽堵塞等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的情况。高炉内衬耐火材料、填料、泥浆等,应符合设计要
4、求,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18)第9.1.1条火灾灼烫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覆一百孥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其直接小责的主管人员和算%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典款;犯斐的,依oRTTJit11J7?
5、j.更1.九TrJ贝IHo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18)第9.1.3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炉基、炉底炉底未连续、自动测温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的情况。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中控室。采用强制通风冷却炉底时,应有备用鼓风机,鼓风机运转情况应显示于高炉中控室。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18)第9.1.9条火灾灼烫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
6、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炉体1炉体、炉壳超压时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SHIHv1.o炉顶压力不断
7、增高又无法控制时,应及时减风,并打开炉顶放散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方可恢复工作。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18)第9.2.1条火灾灼烫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贲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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