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文斯关于名称的因果理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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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埃文斯关于名称的因果理论【摘要】传统的描述理论和历史因果理论是关于专名指称理论的两种代表理论。G埃文斯(GarethEvans)作为专名指称理论最新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的著作关于名称的因果理论中,他指出传统描述理论通过符合关系达到名称指称对象的目的,这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而在克里普克历史的因果理论中,他认为因果理论忽视了语境的重要性,是仍需修正的。他通过对传统的描述理论和克里普克式因果指称理论的考察,对两种理论进行批评继承,从而提出了混合理论,即一个名称能够指称一个对象仅当这个对象是说话者有意图的,在社会(语境)共同体中赋予这个名字的信息体的主导性因果来源。【关键词】符合关系;逻辑
2、后承;意向;语境一、引言本文将以G埃文斯(GarethEvans)著作关于名称的因果理论为导线、以埃文斯对克里普克历史的因果理论的修正为视角进行阐释。埃文斯在文章中首先对描述主义的符合关系进行反驳,认为它给出的条件是既不充分也不必要的。接着他指出克里普克的历史因果理论忽视了语境的重要性,是仍需修正的,最后他保留了传统描述理的意向概念,强调了语境共同体的重要性,从而得出了自己的混合理论。二、埃文斯对传统描述理论中符合关系的反驳传统的描述理论,是20世纪主要由分析哲学家弗雷格、罗素提出,后来由维特根斯坦、塞尔等人加以补充修改完成的。在弗雷格那里,名称的涵义是由一个摹状词给出,或由摹状词表达出它的涵
3、义,在弗雷格著作论涵义和意谓中,他曾说:“每个代表一个对象的符号为专名。”专名表示一个对象。这就表明,限定慕状词就等同于了专名,弗雷格并未将二者做出区分,如,亚里士多德,是专名,也是限定摹状词。在专名方面,是因为它指称一个对象;在限定摹状词方面,是因为可以把它理解为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工具论的作者等。但是这里就必须保证“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这一摹状词要成功指向亚里士多德,否则它就是假的或是无意义的。因此,罗素认为在专名和限定摹状词之间作出区分是有必要的,罗素就此在他的论指称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摹状词理论,所以他在“威弗利的作者是司各脱”这个表达式中,罗素把“司各脱”当作一个专名,把“威弗利的作者
4、”则看做是摹状词。之后,维特根斯在罗素的“描述的知识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发挥,认为对一个对象的描述不止需要一个摹状词,如“亚里士多德”可以被描述为“亚历山大的老师”“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工具论的作者”等,所有的这些描述构成了一个专名“亚里士多德”。而后塞尔修改了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他认为专名的指称是由一簇摹状词中充分多的而不是全部的摹状词来确定,即簇摹状词理论,他说:“假定我们要求使用亚里士多德这个名称的人述说在他们看来的某些关于亚里士多德的本质的既成事实。他们的回答会是一组惟一性的指称描述陈述。”即是说,一个专名的对象是由一簇或多个摹状词来确定指称的,也就是满足了该簇摹状词中充分多的摹状
5、词的那个东西。综上所述,传统的描述理论认为:一个对象只要满足或者更形象地说是符合一个专名对应的绝大多数摹状词所描述性的条件,例如,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指称亚里士多德,那么这个对象就是这个专名的指称,一个名称是由一个或多个摹状词给出。也就是说,名称有涵义和指称,涵义确定指称,涵义是由摹状词给出的,是因为摹状词给出了描述的条件。在关于名称的因果理论中,G埃文斯(GarethEVanS)首先将描述理论进行了两种区分:第一种是说话者指称对象的描述理论,第二种是名称指称对象的描述理论。第一种说话者指称对象的描述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因素:(1)对象X是唯一满足所有或大部分的摹状词描述的。(2)与名称相关的信
6、息簇在特定场合下通过符合关系(byfit),即摹状词给出了确定指称的某个描述条件,通过是否与摹状词给出的描述相一致,从而确定其指称。(3)如果说话者S没有特定化的信息(individuatinginformation),他将什么也不指称。而第二种名称指称对象的描述理论则是:与一群说话者使用的每个名称相关联的是一个描述或一组描述,可从他们的信念(believeandintend)中挑选出来,一个对象必须满足(fit)并成为名称的承担者。与克里普克一样,埃文斯也是主要对第一种描述理论进行了批判(埃文斯认为克里普克没有将两种描述理论进行划分),其中批判主要包括强批判一一描述理论完成指称的条件是不充分
7、的和弱批判一一描述理论完成指称的条件是不必要的两个方面。首先,我们先对强批判进行分析,强批判又划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尽管不满足描述理论的条件,但是仍可以完成指称某个对象。对于因素(1),例如,理查德费因曼(RichardFeynman)是一名杰出的现代理论物理学家。当别人问到一个并未知道费因曼其他的可以将他与盖尔曼进行区分的信息的某个普通人时,他会说,这像是一个物理学家。他可能没有想到,这就惟一地标示出了某一个人。但仍然认为他是把“费因曼”这个名称作为费因曼这个人的名称。但是对于“一名杰出的现代理论物理学家”这个描述并未具有唯一挑选性,但是他仍然完成了某种指称。对于因素(2),例如,哥德尔是证
8、明了算术不完备性的那个人。尽管哥德尔不是符合那个描述的对象(假设实际上是施密特证明了算术不完备性定理),但是人们仍然用证明了算术不完备性的人指称哥德尔。对于因素(3),埃文斯认为,说话者在指称某个对象时,是要具有一些关于指称的常识性信息或是符合哲学直觉的,否则无法完成指称。例如:微生物学家、氯(游泳池里使用的那种东西)和尼古丁等。其二:尽管满足了描述理论所给出的符合的绝大多数摹状词的条件,依旧不可以完成指称。一个关于X和Y先生的例子:如果我先前不了解关于Y先生的知识或信念,而X先生被当作Y先生错误的介绍给我,所以当我说出“Y先生在这里“这句话时就必定说了真话,因为X先生满足了关于Y先生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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