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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本)项目名称:赞王山镇宏程水泥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兴文县宏程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兴文县宏程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焚王山镇宏程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修改说明序号专家意见修改说明1细化项目由来,进一步阐述项目与宜宾市兴文县瑞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相互关系,结合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的分布,进一步分析项目选址环境的相容性。P19:已细化项目由来,本项目租赁宜宾市兴文县瑞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场地;P2-3:已结合项目外环境分析项目选址相容性。2充实工程分析,完善项目组成,核实建设内容,细化并图示设
2、施设备的种类、规模、布局,进一步优化平面布局。细化物料转运、储存、进料、搅拌、出料等工艺介绍,细化物料的输送路由,进一步细化产尘点和源强,要求对搅拌设备、仓库、物料输送通道进行封闭,明确各类废气的排口数量、位置。进一步完善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分析粉尘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得产生环保纠纷。P20-2U附图2:已充实工程分析,完善项目组成,核实建设内容,细化设备种类,细化平面布置图;P26-28:己细化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物料根据工序运转输送;P38-4I:已根据工艺流程细化产尘点和源强,并对搅拌设备、堆场、输送带进行封闭,已完善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后对周边保护目标不会
3、产生明显影响。3细化初期雨水、设备冲洗水、场地冲洗水的收集方式、管网布设、处理方式,严禁废水外排,核算初期雨水池的容积,完善雨水分流措施。进一步核算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明确处理方式和处理去向。介绍车间结构形式,核实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的源强,结合封闭、减振、降噪措施,进一步分析厂界噪声达标可行性,阐述项目噪声(特别是夜间)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分析。P35-36、附图3:已细化初期雨水、设备冲洗水、场地冲洗水的收集方式、管网布设及处理措施,生产废水均不外排,已核算初期雨水产生量及处理池容积,并完善雨水分流措施。P43-44:已核实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明确处理方式和处理去向。P41-43:项目厂房采
4、用彩钢棚结构,已核实搅拌机等设备的源强,并结合降噪措施分析厂界噪声达标可行性,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居民无明显影响。4校核数据、完善文本、完善并细化平面布局图、外环境关系图,完善自行监测计划。己校核数据、完善文本,并细化项目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等,已完善自行监测计划。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3六、结论5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6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3项目分区防渗及管网布置示意图附图4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项
5、目引用监测布点示意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备案证明附件4场地租赁协议附件5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项目选址的复函附件6生活污水清运协议附件7项目引用大气监测报告附件8专家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焚王山镇宏程水泥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210-511528-04-01-499089建设单位联系人周武中联系方式13350186660建设地点兴文县焚王山镇河畔村二组地理坐标(105度2分35.382秒,28度25分15.28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
6、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210-511528-04-01-499089)FGQB-0174号总投资(万元)89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3.37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比见表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备注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氯化物、氯气且
7、厂界外50O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粉尘,无所列有毒有害污染物。不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运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QVl,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生态取水口卜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为供水管网供给,不涉及河道取水。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
8、设项目O不设置因此,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为影响评刊七规划环境r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建设项目,视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其生产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项目已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210-511528-04-01-499089
9、】FGQB-0174号,备案机关: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2、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兴文县焚王山镇河畔村二组,系宜宾市兴文县瑞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原玉屏水泥厂土地,闲置后转租给兴文县宏程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生产活动,场地约7000平方米。根据2023年4月11日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本项目选址的复函,项目红线内地类主要为采矿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未占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地。因此,本项目用地与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相符。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兴文
10、县焚王山镇河畔村二组,根据现场踏勘结果,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外环境关系如下:项目东南侧邻近石海水泥厂,东侧及东南侧500m范围内分布有居民约50户,最近距禽70m;项目南侧80m处为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西侧50m处为雷滩石材加工厂,西南侧95m至50Om范围内有居民40户,西南侧125m处有居民5户;项目北侧90m处有4户居民,470m处有1户居民。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清江,位于项目西面Iom,水体功能为泄洪、灌溉。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及部分莫王山镇居民,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11、外环境关系相对简单,无明显制约因素,项目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同时,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均能合理处置,外排污染物经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和周边企业造成影响。周边区域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综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认为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4、与大气环境相关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与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打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的符合性见下表。表1-2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2、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具2017年度实施计划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强化堆场扬尘控制。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蓬并修筑防风墙。对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本项目原料堆场在密闭厂房内,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原料不涉及临时堆放。符合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夕国(川府发(2019)4号)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
13、的物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遇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加强砂石厂扬尘管控。本项目原料堆场在密闭厂房内,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生产厂房内进行产生粉尘作业时将采取喷雾抑尘,在重
14、污染天气时将停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同时物料装卸过程将配备喷雾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将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厂区进出口设度车辆冲洗平台并配备沉淀池,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符合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打好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本项目属于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不涉及锅炉,不涉及VOCs,运营期采取密闭厂房、喷雾降尘等措施以实现粉尘达标排放。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各县(区)稳妥有序推进“双碳”工作,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15、,实施能耗等量和减量替代;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快推进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环境污染严重、隐患突出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对现有工业企业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建项目是否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开展专项检查;发展改革大力推动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煤改电、煤改气。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大力推动超低排放改造,稳步实施陶瓷、玻嘀、铁合金、有色、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和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安排部署,以火电、钢铁、铸造、建材(水泥、玻璃、陶瓷、砖瓦)、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按程序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推动落后产能企业关停或淘汰。出台2022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推动原辅料替代、产业链绿色升级,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打造示范工程和示范企业,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