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推动园区企业规模效益双倍增政策措施(2024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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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推动园区企业规模效益双倍增政策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东莞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24)1号),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松湖领航企业引领、“松湖骨干企业”攻坚、“松湖新星企业”铸基的优质企业梯队,推动园区整体产业提升,实现园区企业规模效益双倍增。特制定本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分类入库、梯度培育原则。实施“松湖新星企业”、“松湖骨干企业”、“松湖领航企业”分类入库,建立“免申”与“遴选”相结合的双倍增企业入库机制,分级服务、精准扶持。第
2、二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松山湖高新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商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企业。第三条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所需资金由松山湖高新区财政承担,每年经审定后,所需资金纳入松山湖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扶持项目年度预算中。第四条松山湖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政策宣贯、统筹协调试点培育企业遴选和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核实或提供相关企业情况,配合试点培育企业遴选、审核等工作。第二章培育对象第五条梯度培育入库(一)“松湖新星企业”双倍增试点培育库。
3、近三年平均产值(营收)5000万元以下且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获得主板上市企业、世界五百强或中国五百强等头部企业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到账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或2019年1月以来累计股权融资到账金额超1000万元、或近3年产值(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上年度为正增长的企业,以“免申”方式直接纳入“松湖新星企业“双倍增试点培育库;其他近三年产值(营收)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遴选后纳入“松湖新星企业”双倍增试点培育库。(受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二)“松湖骨干企业”双倍增试点培育库。近三年平均产值(营收)
4、5000万元以上,拥有1项发明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且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经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近3年产值(营收)复合增长率35%以上且上年度正增长的企业,以“免申”方式直接纳入“松湖骨干企业”双倍增试点培育库;其他近三年产值(营收)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遴选后纳入“松湖骨干企业”双倍增试点培育库。(受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三)“松湖领航企业”双倍增试点培育库。年产值(营收)达4亿元以上,拥有2项发明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且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o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链主”企业、或省级以上制
5、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已成功在国内上市(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的企业、或近3年产值(营收)复合增长率30%以上且上年度正增长的企业,以“免申”方式直接纳入“松湖领航企业”双倍增试点培育库。其他年产值(营收)4亿元以上的企业,经遴选后纳入“松湖领航企业”双倍增试点培育库。同时符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上市企业的,按就高原则纳入“松湖领航企业”双倍增试点培育库。(受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局)第三章支持措施一、支持试点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第六条产值倍增奖对在2年双倍增培育期限内实现产值(营收)增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试点培育企业,按照产值(营收)每新增
6、100O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1.“松湖新星企业“,2年累计增长100%以上;2. “松湖骨干企业”,2年累计增长80%以上;3. “松湖领航企业“,2年累计增长60%以上。(受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七条产值进阶奖1 .“松湖新星企业”:年产值(营收)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2 .“松湖骨干企业”:年产值(营收)首次超过4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3,“松湖领航企业“:年产值(营收)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本条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
7、若第二年产值(营收)低于达标当年产值(营收)的,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奖励达到多个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受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八条优质企业认定奖在措施有效期内,试点培育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扶持差额部分。在措施有效期内迁入园区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同等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九条人才引进奖励对试点培育企业新引进全职的海内外博士
8、、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每新引进1名人才给予试点培育企业5万元奖励,其中“松湖新星企业”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松湖骨干企业”每家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松湖领航企业”每家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受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十条人才子女入学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培育企业的人才子女入学需求给予适当保障,配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指标。对“松湖新星企业”、“松湖骨干企业”、“松湖领航企业”,分别配置1个、2个、3个学位指标。(受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局)二、助力“松湖新星企业”快速发展“松湖新星企业”入库当年产值(营收)超100O万元,且达到以下2个条件之一,即可享受本措施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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