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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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提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每月(次)综合所得税务处理1.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累计预扣法计
2、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提示U累计减除费用二5000/月X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提示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提示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1)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
3、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政策见下一讲)(2)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提示4】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提示5】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口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
4、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01.不超过36000元/3,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IOP2520p1692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2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C30p6一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川3585920*181920p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举例杨某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
5、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前3个月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和全年预扣预缴税额。1月二(30000-5000-4500-2000)3%-0=555元2月=(30000-5000-4500-2000)210%-2520-555=625113月二(30000-5000-4500-2000)310%-2520-555-625=1850元全年预扣预缴税额=(30000-5000-4500-2000)1220%-16920=274802 .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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