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4·5”运输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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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4-5”运输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5年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的通报(宁安办(2021)22号)部署要求,现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以下简称马莲台煤矿)“45”运输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报告依法公开。一、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019年4月5日19时11分,马莲台煤矿三四采区+775m回风石门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9万元。事故发生后,宁夏煤矿安监局银北监察分局积极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
2、调查工作,并于2019年5月5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1.张晓东,当班电机车司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完毕。2 .杨明,当班副班长,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的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完毕。3 .陈忠雄,开拓二队副队长,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3、,并处5000元的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完毕。4 .陈丹阳,开拓二队副队长,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完毕。5 .马维阳,开拓二队队长,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决定由企业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马维阳撤职的行政处分,已作出撤职处分决定。6 .王占国,马莲台煤矿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的行政罚款,罚款已缴纳完毕。7 .常润军,马莲台煤矿安全总监(安全副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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