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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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台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与北京市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导则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要求,建立丰台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统筹协调丰台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组织丰台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项目的评审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丰台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项目的督导指导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方式、开放策略和计划、开放利用效果等方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涉及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二、成员单位区委宣传
2、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委、规划自然资源委丰台分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区文化和旅游局等15个部门和各属地(街镇)组成,区文化和旅游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席会议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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