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商丘学院专业建设方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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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丘学院专业建设方案管理方法(探讨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方案是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集中体现高等学校的教化思想和办学理念,是高等学校实现专业建设目标和培育规格要求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方案。其次条为加强专业建设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工作,特制订本方法。第二章培育方案的制定第三条专业建设方案的制定。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各分院(系部)详细组织实施。第四条专业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建设方案的指导性看法、各专业详细实施的专业建设方案。第五条制定专业建设方案的工作程序。(一)教务处组织制定学校专业建设方案的指导性看法及详细工作要求,经校长办公会及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通过,以文
2、件的形式下发。(二)各分院(系部)依据专业建设方案的指导性看法及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责任老师进行研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各专业建设方案。(三)各分院(系部)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建设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后报教务处。(四)教务处对各分院(系部)报送的专业建设方案开展审核工作,并向各分院(系部)反馈修改看法,各分院(系部)按要求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颁布执行。第三章专业建设方案的执行第六条各分院(系部)必需严格执行专业建设方案,任何教学单位、老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等不得拒绝完成或随意修改专业建设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第七条通识教化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的教学任务
3、和各专业素养拓展学分评定由相关单位担当。第八条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老师编写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负责组织课程教学团队,并组织审定。第九条专业建设方案一经颁布执行,由各分院(系部)负责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做好专业培育方案的录入工作,保证教学安排的顺当执行。第四章培育方案的调整第十条专业建设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维护专业建设方案的肃穆性。对一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专业建设方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第十一条对正在执行的专业建设方案,增设、削减通识教化平台、专业教化平台、实践教化平台有关课程的学时、学分、或变更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均属更改了专业建设方案。详细程序如下:(一)若对专业建设方案增设、削减通识教化平台、专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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