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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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安排差额支付承诺函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且代表专项安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为确保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安排(以下简称“专项安排”)项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依据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安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安排说明书(以下简称“安排说明书”)及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安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的规定取得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本金的权利能够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融资
2、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差额支付承诺人”或“本公司”)情愿依据本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对专项安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担当补足义务。本承诺函将作为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安排说明书(以下简称“安排说明书”)的组成部分之一,每一个认购人认购专项安排项下的资产支持证券,应与管理人分别签署认购协议,一旦认购人签署了认购协议即视为对本承诺函的接受,对差额支付承诺人和认购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承诺函对于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资产支持证券的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认购人和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资产支持证券的人均称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本承诺函中所定义的词语或
3、简称应与标准条款中相关的词语或简称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承诺函项下的差额支付承诺人不行撤销及无条件地承诺如下:第1条差额支付承诺1.1 本公司在此不行撤销及无条件地向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诺对专项安排资金不足以依据标准条款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担当补足义务。1.2 本公司承诺,若管理人解散、清算或破产或受到任何限制或管理人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股东发生任何的改变,或管理人发生更换,本公司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均不受上述事项影响。1.3 本公司承诺,在发生本承诺函第3条约定情形时,本公司的差额支付义务不因管理人未在差额支付启动日向本公司发出
4、差额支付通知书而免除或延迟履行。第2条承诺期间本公司承诺依据标准条款及本承诺函的规定,自本承诺函生效之口起(含该日)向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担当差额支付义务,直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清偿完毕。第3条差额支付的启动条件在以下任一差额支付启动事务发生时,则本公司应依据标准条款及本承诺函的约定履行差额支付义务:(1)在专项安排终止日之前,系指以下任一事务:(i)(若该兑付日非预期还本日且非预期到期日)截至任何一个兑付日的前一个托管人报告日专项安排账户内可供安排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该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预期收益;或(ii)(若该兑付日为预期还本日但非预期到期
5、日)截至任何一个兑付日的前一个托管人报告日专项安排账户内可供安排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该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预期收益和到期应付本金;或(iii)截至任何一个预期到期日的前一个托管人报告日专项安排账户内可供安排的资金不足以偿付完毕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预期收益和/或未偿本金余额。(2)在专项安排终止日之后,指管理人依据经有限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清算方案确认专项安排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届时尚未获得支付的全部预期收益和本金。第4条差额支付义务的担当4.1 本公司同意,管理人有权代表全体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于差额支付启动日向差额支付承诺人发出差额支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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