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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全域旅游的奖励办法持续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建设、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十分重要。为此,为了贯彻落实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奖励办法,激发民间资金和各社会主体发展旅游产业,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及标准(一)高品质旅游发展奖励标准。1 .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2 .对新创评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 .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4 .对新获评的三星级民宿(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每家
2、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 .对新获评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6 .对新获评的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7 .对新获评的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社会资金投资),运营良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8 .对新获评的3A、2A旅游厕所(社会资金投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9 .对在注册并已入规入统的文化旅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至少有一家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创商品店(社会资金投资),给予一次性奖
3、励5万元。上述各项奖励资金,应用于相应项目的后续建设。(二)旅行社(旅游企业)组团奖励标准对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游客来县旅游,采取如下奖励:1.旅游专列团队奖励。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单次人数在IOO人以上的专列,游览并购买县内2个必看收费景区门票,省内团队、省外团队分别奖励0.8万元、1.6万元。在县备案酒店入住的每间补助30元/天。10 旅游大巴团队奖励。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来*旅游大巴(须有合法运营资质)团队,游览并购买县内2个必看收费景区门票,单次人数在30人以上,一日游省内团队、省外团队奖励每人25元。在县备案酒店入住的省内团队、省外团队奖励每人35元,客房每间补助30元/天。11
4、旅游包机团队奖励。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境外(含港、澳、台)来*旅游包机团队(停靠机场为昌北机场),游览并购买县内2个必看收费景区门票,单次人数在3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0.3万元。在县备案酒店入住的每间补助30元/天。12 入境旅游团队奖励。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旅游,每批次游览并购买县内2个必看收费景区门票,当年境外游客人数累及达到600人次以上的,按照40元/人予以奖励。在县备案酒店入住的每间补助30元/天。13 自驾车团队奖励。旅行社(旅游企业)组织来*自驾车团队,游览并购买县内2个必看景区门票,单次车辆10辆(含10辆)以上、人数40人以上,省内、省外自驾车
5、团队分别奖励0.1万元、0.3万元。在县备案酒店入住的每间补助30元/天。6,研学(拓展)旅行团队奖励。外地研学(拓展)旅行团队单次人数IOO人以上,在县内游览并购买1个必看收费景区门票、1个以上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进行研学,省内、省外研学团队分别奖励15元/人、20元/人。研学(拓展)旅行团队不享受旅游专列团队、旅游大巴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14 对来*进行艺术创作团队奖励。支持和鼓励艺术院校、协会等机构组织师生来*开展写生、摄影等艺术创作活动,艺术创作团50人以上,且连续住宿5天,按照每天30元/人予以奖励。国内外知名艺术家来*艺术创作团队,连续住宿5天,按照每天50元/人予以奖励;
6、著名艺术家来*创作也可一事一议。15 县内地接旅行社(旅游企业)累计人数奖励。县内符合旅游地接资质的旅行社或旅游企业,年度内组织游客来*旅游,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按5元/人给予奖励。单个县内地接旅行社或旅游企业,年度内奖励上限为15万。上述1-7项不重复计奖。16 奖励要求:(1)组团旅行社每批次或每100人必须配备至少1名地接讲解员。(2)住宿团至少安排一餐标准不低于250元/桌的正餐,游览2个必看点、1个夜游点及1个以上选看点(各点游览时间40分钟以上),用餐及入住酒店必须为县文广新旅局“推荐旅游接待服务场所”。(3)非住宿团至少安排一餐标准不低于250元/桌的正餐,游览2个必看点和1个以
7、上选看点(各点游览时间40分钟以上),用餐必须为县文广新旅局“推荐旅游接待服务场所”。(4)古城景区古床博物馆和古城景区张恨水旧居为必看景点。(三)旅游人才扶持奖励标准对在县内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获得全国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获得省级比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分别奖励0.8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得市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O.1万元;获得县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二、资金来源在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三、申请奖励程序(一)旅行社在团
8、队到达前3天,向县文广新旅局报送来*旅游团队登记备案表,同时提供来*游客名单,名单须备注每名游客的身份证号、乘坐车辆编号或车牌号和相应入住的酒店,游客名单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二)旅游团队到达后,由各景区管理中心派专人进行现场统计,填写来*旅游团队登记确认单一式三份,并签字盖章,相关旅行社、景区管理中心、县文广新旅局各留存一份。县文广新旅局派人随时抽查审核。(三)游程结束后2周内,旅行社应向县文广新旅局提供组团社与地接社行程接待确认件(双方旅行社盖章)、来*旅游团队登记确认单和组织上述团队的相关证明资料、所游览景区、住宿酒店的现场照片等凭据。酒店须配合县文广新旅局对旅游团队的住宿情况进行核实,
9、提供旅游团队在本酒店住宿的游客名单。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旅行社,视同该旅行社放弃旅游团队的奖励申报资格。(四)县文广新旅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旅行社及奖励金额,并进行网上公示和行业内通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原则上按季拨付。四、监督审核(一)对旅游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由县文广新旅局撤销和追回奖励,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二)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文化旅游企业,不能享受本政策:1 .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2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3 .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的;4 .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三)备案旅行社必须向县文广新旅局提交年度计划,合理配备淡、平、旺季目标游客人数,未完成计划签约目标人数的旅行社,只奖励应奖金额的80%。(四)每个县内、外旅行社年度总奖励额上限不超过50万。(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试行至2021年12月31日。高品质旅游发展奖励标准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酒店、民宿、旅行社、乡村旅游点、旅游厕所、文旅企业等奖励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不重复奖励。本奖励办法由县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此前执行的相关办法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