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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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正式学籍,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及在校学历的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在籍注册、学籍变更、学习纪律、课程考核、学业成绩、毕业资格审查、学历证明颁发等事务。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
2、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为其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对审查中发现身心状况异常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及以上医院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提供入伍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3、第七条学生因创业事由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应附有家长意见、创业培训及创业证明材料,经相关系部和学院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时间最长两年。第八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须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和学籍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准许保留。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相关手续离校,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在此期间如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两周内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康复的,可以向学
4、院申请复学,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后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评估合格、学籍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S)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
5、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异常的,对照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执行。第十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应缴纳本学年全部费用,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各系部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汇总暂
6、缓注册学生名单并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教育援助。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任课教师应在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考试课程成绩是对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实践环节、课堂笔记、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的综合评定,考试课程每学期不低于四门,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
7、课程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实训及课程设计、实习、平时测试成绩等的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每学年末由学生个人写出总结,班级、系部进行评定,并写出评语,考核结果归入学生档案。学生体育成绩评定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测试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第十四条学生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下列条款处理:(一)经补考,一学年累计有四门(含四门)以上六门以下(不含六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学业警告,并将学业警告通知单发送
8、至其监护人;(二)经补考,一学年累计达六门以上(含六门)课程不及格者,直接作留级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其监护人;(三)一学年内同一门课程两学期不及格,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第十五条学生可以申请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修读课程,可参加学院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其修读的课程成绩,由教务处审核认可后,予以承认。第十六条创新创业实践成绩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自主学习、科学研究、设计创作、技能提升、创新创业和其他实践活动等,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评审认定后获得的成绩。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绩可根据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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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 学籍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