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中小学学校商店财务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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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门县教化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商店财务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商店管理,健全商店管理制度,规范商店财务收支,肃穆财经纪律,现就学校商店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1.依据会计法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仔细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精确和完整,照实反映经营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2 .仔细贯彻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稽核检查,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不精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账实不符的账簿记录不予处理,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对须要单位领导解决的问题刚好提出书面看法,订正和制止一切违法收支
2、和危害学校和商店利益的行为,以保障学校利益。3 .依据规定编制和执行各项财务安排和预算,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安排执行状况,参加拟订学校商店经营安排。4 .遵纪遵守法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仔细完成学校商店会计事务。单位负责人应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精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扰。依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睬计事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供应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违反者,应按情节轻重赐予罚款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单位负
3、责人和会计人员如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随意更改会计处理方法;不照实供应会计资料或供应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毁损、灭失会计资料,以及任用会计人员不符会计法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等行为,应按情节轻重赐予罚款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如有撤职、调离、解聘、开除等打击报复行为,应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学校商店业务须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人员,会计人员应取得专业资格证书上岗。会计机构依据会计工作的内容和人员配备状况进行合理分工,
4、使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一个会计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职权分管,一般会计机构应有财会主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记账人员、复核人员和出纳人员,业务困难的单位可分别设置总账、商品账和费用账等,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鉴于学校专业财会人员严峻短缺,做到一岗一人目前还不具备条件,有困难。为了加强学校物资进出的管理,合理利用专业人才发挥其效益,学校食堂、商店物资也可以在同一仓库进行核算,不过物资进出库必需设专人管理,杜绝帐帐不符、帐物不符、帐款不符现象发生。明确规定其所担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和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三、建立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学校商店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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