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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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第一条为做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第三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区)政府、
2、高新区及景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整改期限及治理方案。第五条市、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及景区管委会行业(领域)主管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和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落实督办责任,并
3、及时报送同级政府、高新区及景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第六条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市级挂牌督办隐患)包括:(一)上级来我市督查发现或下达整改指令的重大事故隐患;(二)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及景区督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S)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提交市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及景区管委会报请市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五)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第七条市安委会收到上级关于挂牌督办的指示和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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