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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4号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惩罚方法第一条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进行销售、理赔等活动的,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中国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第四条
2、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真实、精确、完整记载中介业务的业务和财务信息。保险公司应当逐单记载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签订的保单的保险费和佣金数额。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中介业务的稽核审计,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机制。保险公司发觉中介业务活动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据本方法的规定进行报告。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对保险代理人进行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并保留具体的培训档案。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置特地岗位,负责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建立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业务定期核查制度,核查结果应当记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
3、在托付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订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订正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其代理权。保险公司应当刚好要求保险代理人订正保险违法行为,保险代理人拒不订正的,保险公司应当终止其代理权。第九条保险公司发觉保险代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自发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严峻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二)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者洗钱等非法活动;(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须要报告的行为。第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般为厝户干嬷或者同会赐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托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燮数、源与保险代
4、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欺瞒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遍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遗宏等方式套取费用。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中介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值利益。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赐予或者承诺娉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串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
5、虚构保险合同、有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有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屋废理M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值利益。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托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料、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制或者供应虚假的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方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赐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度以上3倍以下的联默,怛鼠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帆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6、干脆责任人员,中国保监会可以赐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其次十条保险公司有本方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赐予警仇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肯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其次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干
7、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赐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肯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其次十二条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违法行为的,应当并案查处。其次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觉存在涉嫌非法集资、传销、洗钱、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等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其次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觉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纪、犯罪线索的,应当依据案件的性质,依法刚好向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中国保监会在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过程中,发觉非国有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偷税罪等,须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刚好向司法机关移送。其次十五条本方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