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患者入院当天死亡病历却记载其死亡后仍在治疗家属起诉医院赔偿74万丨医法医疗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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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入院不足一天即死亡,医院因再次书写电子病志被推定过错案情简介患者胡先生(56岁)凌晨感觉发冷、寒战伴高烧,口服扑热息痛两片,体温有所下降,期间排黑便一次。早上九点多,在家属陪同下自行下楼坐车前往市医院就诊。患者主诉曾于12年前开始黑便,诊断为肝硬化。今早又再次便血(黑便)。多次就诊多家医院,对症治疗后有好转。糖尿病病史两年。注射胰岛素控制血糖,血糖控制良好。10:27入住消化内科,入院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发热原因待查、糖尿病。医生给予I级护理、开放静脉通路、输血等治疗措施。21:20,患者出现血压下降、昏迷,医院予以抢救,21:59患者临床死亡,死亡诊断为感染性休克、
2、上消化道出血、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糖尿病。家属认为,市医院没有尽到应有的诊疗义务,治疗方案错误,最终致使患者入院后未超过一天即死亡的后果,市医院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起诉要求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4万余元。法院审理甲司法鉴定机构以鉴定要求超出鉴定能力为由不予受理医疗损害鉴定。患方发现病历中患者死亡后第2天凌晨,医方还有诊治、抢救患者的临时医嘱记录。输血患者观察记录单中记载“生命体征平稳、无不良反应”,临床合理输血评价记录中患者的临床症状记载:改善,而事实是患者输血时,马上出现不良反应,患者身体状况立即恶化,最终死亡。患方认为医院存在伪造病历,推卸责任,补充申请对患者住院电子病志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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