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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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2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2日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促进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
2、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用地保障。(二)基本原则1 .规划引领,优化布局。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一2035年),紧密围绕“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提升首都功能。落实“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制要求,引导生产、生活空间向集中建设区布局,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2 .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强化政府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促进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产权主
3、体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激发市场活力。3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建筑规模,科学配置资源要素,充分发挥重点功能区的带动作用和轨道交通的辐射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职住平衡,补齐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三)适用范围本意见中所称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是指现状国有建设用地中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各区政府(以下所称各区,均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所称各区政府,均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依据分区规划,以土地使用效率为重点,突出土地集约利用度,统筹开发强度、经济效益、人口环境资源等方面指标,对本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需盘活利用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4、四)实施路径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等方式盘活利用;原土地使用权人无继续开发建设意愿的,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监管平台进行转让或由纳入自然资源部储备机构名录的机构收储(可带地上建筑物)。鼓励国有企业探索成立专业平台公司,通过腾退、整合等方式,对企业所属土地、房屋资源进行统筹再利用。二、支持政策(一)建筑规模指标在符合分区规划确定的规模总量、布局结构、管控边界的基础上,各区在统筹盘活利用时.,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鼓励在本区范围内或企业权属范围内对建筑规模指标进行转移和集中使用。涉及跨区项目,可实施跨区统筹。对于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且有助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高精尖产业项目,或用地混合、空
5、间共享、功能兼容的轨道微中心等立体复合开发项目,其建筑规模指标经区政府统筹后予以优先保障。(一)用地功能兼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可进行用地功能兼容,具体要求按照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相关规定执行。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30%,其中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o(三)建筑功能转换对已建成投入使用且符合本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相关规定的存量建筑可进行功能转换。重点功能区及现状轨道站点周边,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落实建筑规模增减挂钩要求、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现状建筑改建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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