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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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修订)第一条为维护城市公共汽车乘坐秩序,规范乘坐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根据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乘客应当文明乘车,并遵守以下秩序:(一)在开放式公交站台乘车,应当在车站内排队候车,不在机动车道候乘;待车辆停稳后,依次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不在车门开关时上下车;车辆驶离站台后,乘客不得上下车,不要追逐公交车辆。(二)在封闭式公交站台乘车,应当在站台标志线外侧排队候车,不得倚靠、攀爬、跨越站台安全门、护栏及闸机等;待车辆进站后,先下后上,依次乘车,注
2、意站台间隙。(三)乘坐公交站内自动扶梯时,面向扶梯运行方向站稳、扶好,照顾好身边的儿童和老人,不得在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打闹,不在自动扶梯出口处逗留。(四)上车后自觉往车厢中、后部移动,尽量避免靠近车门处;下车乘客应提前做好下车准备,乘坐响应式停靠线路下车前请按铃示(五)乘车时应注意安全,站稳、扶好,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请勿随意走动;不得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不在双层公共汽车第二层及楼梯处站立;乘坐座椅配置有安全带的公共汽车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带。(六)乘客应自行妥善保管随身行李物品,不应占用座位,不要阻碍通道,不向窗外扔掷废弃物。请勿携带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本人使用的
3、助力车除外),无规范标识标志或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如电压为5V且大于20000mAh)的充电宝、锂电池。(七)乘客应主动为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和提供方便,倡导高龄老人乘车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八)乘客应当积极配合公交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对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行李或物件进行安全检查。第四条乘客应当安全文明乘坐城市公共汽车,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强行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城市公共汽车车辆;(二)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三)打架、斗殴;(四)在车厢内散发商业广告、从事销售活动、乞讨;(五)多占、踩踏、躺卧座椅;(六)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滋扰其他乘客;(七)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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