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1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就促进我县融资性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目的,以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加大政策导向和政策扶持力度为抓手,建立科学有效的监
2、管机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多元、风险可控、运行高效、费率较低的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为精准服务企业、振兴实体经济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快推进“美丽、幸福侨乡”建设,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绿色发展探路者和模范生做出应有的贡献。二、行业发展(一)坚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导向。坚持政策性、普遍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定位,以扶优扶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押物、自身成长性良好、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重点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担保增信。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单户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5%o(二)明确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县域内唯一一家国有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要为县域内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履行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积极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助推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三)鼓励担保机构多元化特色化发展。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履行服务小微企业和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职责。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参与我县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信托计划等担保,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质量和效率;深入研究和开展股权及知识产
4、权、出口退税账户、应收账款质押、仓单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前审查和贷后监管等方面的合作;稳妥开展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和工程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增强盈利能力。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民互助担保组织、农民资金互助会、专业合作社担保组织等互助性担保组织提供再担保服务,增强其担保能力和风险承受力,促进其更好地为“三农”融资提供服务。(四)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激发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活力,最大程度地发挥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资金充裕、经营高效等特点,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格局,多渠道、多方式,把更多的金融
5、“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区域性、行业性和专业性担保业务,形成专业优势和独特竞争力,推进行业特色化发展。(五)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建设。鼓励我县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加入省、市行业协会,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自律管理,积极开展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提升行业形象。加强县域内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建设,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推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相关资格从业证的覆盖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融资担保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有效监管(六)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683号)、
6、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以及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工作程序指引等文件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实行严格把关,加强对县域内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年限和注册资本情况,设定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考核指标,对达不到要求的机构要进行培训、整顿,提高其管理和业务能力,提升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成效。(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对其资金流的动态监控,严厉打击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管理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抽逃出资、保证金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一经查实,依法坚决予以清理和注销。设立公开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对融资性担保
7、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对举报事项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实行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控,对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相关业务,直至取消其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四、深化合作(八)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完善风险识别和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信用为先,加快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信用增级的风险识别机制。(九)推动与省担保集团公司合作。推进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省担保集团公司的合作。充分借助省担保集团公司再担保的“稳定器”作用,
8、为我县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和风险分担,增强我县融资担保机构的承保和代偿能力。(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导向,按照“自愿平等、互信互利、长期稳定、风险可控”的银担合作模式,主动参与全县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力度。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分担风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提供不收或少收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等优惠条件,改进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要求融资担保机构及其担保的贷款企业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不得在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促进 融资 担保 行业 加快 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