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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工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学校专业体系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和专业内涵建设,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以及当前深圳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专业建设是各类技工学校内涵建设的核心和办学特色、办学水平的集中体现,是教学改革的切入点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对学校改革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第三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和技术发展需求,按照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
2、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总体目标,重点扶持和建设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行业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群)和特色专业(群)。第五条专业建设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隙,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专业设置基本条件1 .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总体目标,并经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和论证,年招生人数一般不少于60人;2 .新增设专业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具有相互支撑关系,具有相应学科、行业支撑和依托,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和优势;3 .新增设专业已
3、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4 .配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5 .具备所必需的专业教学设施,如实验(实训I)室、实训实习基地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第七条新增设专业申报程序1.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和技术发展需求,学校制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为调整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提供依据;2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总体目标,教务处提出专业调整和新增设专业方案,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窕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以任务书方式下达相关系(部);3 .系(部)根据任务目标,组建新增设专业申报小组,开展专业人才
4、需求状况调研,征求系(部)校企合作理事分会成员单位意见,完成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拟订新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撰写专业申请报告,填写专业申请表,准备相关申报材料;4 .教务处审核新增设专业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论证;5 .系(部)新增设专业申报小组依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补充专业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6 .教务处向上海市教委报送专业申报材料。第八条新增设专业申报资料要求1 .新增设专业申请表;2 .专业设置申请报告(包括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分析和国内外院校专业设置情况分析);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 .相关办学条件(专业教师、兼职教师、教学及实验设备、校内外实训基地
5、等)佐证材料;5 .专家论证意见;6 .其他补充材料。第九条对原有专业进行调整或将其改建为新专业或新增专业方向时,应符合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同上。第三章专业建设目标与主要内容第十条专业建设目标:结合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建设工作,努力践行学校“五个零距离”教学建设与改革思路,即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零距离、培养目标与企业用人零距离、课程体系与岗位能力零距离、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零距离、实践教学与技能标准零距离;建立和完善与国家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满足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和技术发展需求的专业体系;建立产学研紧密型、深度合作体制机制,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第十一条专业建设主要
6、内容:1 .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服务方向、办学条件和发展需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制定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 .建立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校企合作共同开展专业建设工作;3 .根据专业发展及人才需求调研、分析,校企合作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坚持引导学生知识、技能与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4 .依据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及教学质量要求,确定课程、教材、师资、实践教学等教学条件建设需求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措施;5 .做好专业建设各项工作,主要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训实习基地建
7、设等;6 .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研究,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与研究等。第四章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专业建设工作实行校、系(部)两级管理。学校专业建设由教学指导委员会管理,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受理。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由专业所属系(部)负责。第十三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专业建设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为:1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审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学校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2 .审议学校专业(学科)建设各项文件、规章、制度;3 .组织新增设专业的论证、审查和申报工作,协调新增设专业建设工作;4 .负责专业建设
8、的立项审核,审查专业建设方案、任务书和工作计划,审查、分配、检查专业建设经费及其使用情况;5 .监督、检查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专业建设评估验收等;6 .指导各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第十四条各系(部)设立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相应系(部)专业(学科)建设、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咨询机构,其日常管理工作由系(部)主任负责,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订系(部)专业建设规划,对新设增专业申报的论证工作及专业建设工作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自评、验收等。第十五条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9、,负责人一般由专业带头人或新增设专业筹建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以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为依托:1 .根据专业发展及人才需求调研、分析,校企合作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2 .根据学校和系(部)专业建设规划及学校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新增设专业申报书编写、专业建设方案和计划书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专业实验(实训)室规划及建设论证等工作;3 .具体负责各项专业建设工作,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4 .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研究,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与研究等;5 .根据学校和系(部)相关要求上报专业建设进度和总结,做好专业建设工作检查工作,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自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