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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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2)1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浙江省农贸市场五化改造考评标准等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以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建设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为载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协同
2、、严格执法”的原则,推进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运营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全面推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和业态创新,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的目标,切实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购物消费环境,让每一家农贸市场成为平湖文明城市的亮丽窗口。二、工作举措(一)实施规范管理机制。各农贸市场应当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疫情防控、垃圾分类、消费维权、员工考核、经营户考核等系列管理制度及工作台帐。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及时宣传上级相关管理要求,公示文明诚信考核情况,曝光各类违法
3、违规行为。为确保长效管理实施到位,实现市场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各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物业保洁人员,除专职的市场负责人、食品检测人员外,其他专职管理人员按不少于经营户数5%的比例配备。(一)实施政策激励机制。继续鼓励各市场举办主体加大对农贸市场软硬件建设力度,对新评定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放心农贸市场、五化市场的,以及年度考核被评为全市十佳农贸市场和达标农贸市场的,给予相应的奖励,为全市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长效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三)实施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商务、创建办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发挥各
4、部门的职能优势,开展联合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及线索互通,并注重结合全市中心工作,确保部门联动有效运行,实现工作协同高效推进,切实发挥联动监管合力,确保全市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四)实施考核督查机制。依据平湖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每月对各农贸市场从布局设施、市场秩序、环境卫生、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市场周边、文明诚信、疫情防控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测评,对测评反馈、上级明查暗访、领导督查、群众反映等途径发现的各类问题,要进行通报督办,督促市场举办者及时整改,并把测评成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和“十佳农贸市场”的评选重要依据,确保考核机制发挥实效。(五)实施典型引领机制。以月度考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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