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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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黎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一、速报范围发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上报县资源规划局。二、速报时限(一)对于发生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或者出现人员伤亡(失踪)的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必须在事发第一时间向县资源规划局报告,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10分钟内书面报告。(二)对于发生的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必须在事发第一时间向县资源规划局报告,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40分钟内书面报告。三、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
2、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作如下界定。1.灾情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含)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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