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8(厅长信箱) 关于苏环办[2021]122号文的疑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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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标题关于苏环办2021122号文的疑问尊敬的领导我们想咨询咨询关于122号文(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的问题。122号文发布后,竣工环保验收前及验收后,对于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代是否还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取得环保部门备案?我们的初步理解是:验内容收前后,按照122号文处理,对于需要单独做环评的就要报环保部门审批,对于不需要做环评的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或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纳入排污许可申报即可,不需要再另外单独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请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回复,非常感谢。附件无附件办件编号HBT0220211204721提交时间2021-12-2209:49:30受理回复处理状态处理完毕回复日期2021-12-2816:28您好根据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建设项目在验收前如涉及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不涉及重小而同面大变动的按照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验收后的建设内容回复项目的变动,不属于新、改、扩的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否纳入管理,不需要的,则编制建设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答复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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