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docx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xx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xx)的通知(XX卫办发(2015)307号)、关于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创新创业和多机构执业的实施意见(XX卫发(2017)97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
2、际,制定本规定。一、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二)执业医师可以注册多个执业地点: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三)保质保量完成我院(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任务;(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我院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五)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六)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未发生过重大医疗过失、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同等及以上贵任
3、医疗损害事件。(七)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1 .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2 .经我院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等的;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安排的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等指令性任务的;4 .由我院派遣在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执业的;签订帮扶、对口支援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间,受我院派遣实施对口支援、支援基层的。二、医师多点执业要求(一)多点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遵守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执业范围、执业地点、诊疗科目等开展执业活动,获得开展专项技术资格的多点执业医师,不得在未获得专项技术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师 多点 执业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