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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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发展的工作部署,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20)2号)东莞市促进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发展若干政策(东发改(2023)225号)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6)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列入市财政预算并用于支持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的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坚持
2、“规范管理、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称“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专题申报指南和申报流程,编报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组织资金的实施与管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第四条东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资助资金的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办理资金预算下达、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第五条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负
3、责协助相关项目的评审择优、核实、跟踪管理、验收认定等相关工作。第六条各镇街(园区)承办发改职能机构负责协助市发展改革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跟踪管理、验收认定和绩效评价等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条件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一)打造特色产业园区资助鼓励建设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于产业特色突出、服务功能健全、产值增长较快的产业园区给予资金支持。(二)企业成长激励资助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营业收入,对企业当年首次突破不同额度营业收入给予资金支持。(三)企业购买设计工具和IP资助鼓励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创新,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及
4、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资金奖励。(四)首轮流片验证资助鼓励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开展首轮流片验证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五)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资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对提供EDA工具、IP共享、设计服务、先进工艺流片、测试验证、人才培训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六)车规级认证资助鼓励企业对产线或产品进行可靠度标准及电子汽车车规级认证,对取得AEC-QloO(集成电路)、AEC-QlOl(分立器件)、AEC-Q200(被动组件)可靠度标准及ISOTS1
5、6949体系、ISO26262体系等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的产品和产线给予资金支持。(七)锻造技能人才资助鼓励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化合物半导体、装备及材料等环节的企业打造技能人才队伍,对企业选拔出来的技术能手给予工作津贴。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均在东莞市,经营场所在松山湖功能区(包括松山湖高新区、石龙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石排镇、茶山镇)、滨海湾新区、万江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塘厦镇等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专门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和新型应用生产及研发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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