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2024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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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自2019年5月施行以来,在完善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的主动响应机制,促进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全社会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加强广州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公众防灾抗灾、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指引公众和有关单位防御、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2号)规定:“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将满5年,且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新问题,需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必要性(一)落实新
2、印发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2019年9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穗应急(2019)154号);2020年6月5日,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应对强降雨防御工作指引(粤防办(2020)35号);2020年6月12日,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应对台风防御工作指引(粤防办(2020)43号);2020年8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穗府办规(2020)23号);2022年3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气象局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气象
3、灾害应急预案(穗气(2022)69号)o2023年2月2日,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印发广州市防御极端洪水暴雨台风应急预案(暂行)(穗应急委(2023)2号)。(二)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需要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52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及时启动评估修订”的规定,指引自2019年5月印发施行将满5年,需要进行修订。(三)指导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发挥更大作用的需要指引施行以来,提升了公众防灾抗灾、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建立了高级别预警信号自动停课及延迟上学机制,为进一步明确当发布高级别预警信号时,跨区上学学生的停课及延迟上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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