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2024).docx
《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202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2024).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根据上海市种子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主要农作物是指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第四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采取自愿原则。第五条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称“市品审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上海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品审办”)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专家库,专家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
2、职务。第六条申请品种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者”)向市品审办提出申请。第七条申请认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三)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四)已完成品种试验。品种试验由申请者自行组织,应当对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性等进行鉴定。试验时间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有效试验点不少于3个,试验按试验规范执行(试验规范另行制定)。在生长的关键时期,申请者委托市品审办或自行组织3-5名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专家须从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专家库中抽选。对试验质量和品种表现进行评价,形成现场考察鉴定报告。第八条申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主要 农作物 品种 认定 办法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