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还是患者隐瞒病情?患者入院后病情加重起诉医院索赔179万丨医法汇医疗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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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漏诊还是患者隐瞒病情?患者入院后病情加重,起诉医院索赔179万I医法汇案情简介患者刘先生(41岁),因“突发头晕摔倒后15分钟”到县医院急诊,门诊诊断为头晕待查,行颅脑CT平扫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次日,患者因深度昏迷到市医院进行治疗,头部+鞍区CT平扫示:左额叶、歇顶叶及右颗顶叶脑挫裂伤并脑内血肿形成;左额颖部少量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颗部头皮下血肿,被诊断颅内大出血。当日19时转入省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病历主诉为:“外伤后意识进行性加重27小时余”;现病史记载内容为“患者于入院前27小时不慎外伤,当时意识未见明显异常,未予以重视,回家休息,后患者意识逐渐加重,模糊状,遵嘱欠佳”
2、住院98天后出院,出院诊断为脑挫伤、创伤性脑出血、认知障碍、吞咽障碍、言语障碍、双肾挫伤、肝挫伤、坠积性肺炎、双下腔静脉血栓、颈2椎体棘突骨折。患方认为县医院的CT片可以明显看出患者颅内出血,市医院和省医院的医生均明确告知患者家属CT片已经明显看出病因。县医院医生未仔细阅看CT片,耽误了患者治疗时间,加重了患者病情,起诉要求县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共计179万余元。法院审理诉讼中,甲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与县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患者的伤残程度评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县医院不服,但仅申请对“患者病情加重是否和县医院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重新鉴定,乙司法
3、鉴定所鉴定意见为患者病情加重和县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医院应负次要责任。县医院辩称,患者就诊时间仅为半小时,就诊陈述是“头晕不到一小时”,CT报告没有发现明显异常,建议其住院或转上级医院进行检查,但是患者及其家属均要求出院,诊疗行为并无过错。另外,患者损害是头部外伤造成,其隐瞒病情导致的病情迅速恶化责任在于患者本人。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县医院应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县医院仅对患者进行了颅脑CT检查,未采取其他诊疗措施及患者因外伤还入省医院住院治疗的情形,认定县医院在救治患者时存在的过错仅是造成其全部损害后果的因素之一。加之患者在县医院和起诉状中的自认“突发头晕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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