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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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冀税发2021)5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2、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建筑垃圾(含渣土、住宅装修垃圾等)、绿化作业垃圾和农业生产废物。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第二条: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排污者责任原则和政府、社会、企业共同负担的原则。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三条:税务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发改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城管执法局
3、负责除建筑垃圾和渣土以外其它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核定管理工作。第四条:建立主管部门、专业队伍、市场运作紧密结合的征收机制,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收费方法。(一)居民及暂住人口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石家庄聚德热力有限公司覆盖的小区及暂住人口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石家庄聚德热力有限公司代收代缴。石家庄聚德热力有限公司不能覆盖的居民户,由城管执法局核定管理。(二)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经营者等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管执法局核定信息登录河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平台,录入缴费信息后,由缴费单位自行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场所等涉税渠道进行费款缴纳。第五条:收费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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