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胡止痛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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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胡止痛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增加:监测数据显示,元胡止痛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呕吐、口干、腹痛、腹泻、腹胀、腹部不适、暧气、皮疹、瘙痒、潮红、红斑、尊麻疹、多汗、头晕、头痛、嗜睡、失眠、胸部不适、乏力、发热、心悸、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有肝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二、【禁忌】项应当包括:1 .孕妇忌服。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1 .饮食宜清淡,忌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忌愤怒、忧郁,保持心情舒畅。3 .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
2、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4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不建议长期服用。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5 .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当去医院就诊。6 .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当去医院就诊。7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 .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确需使用,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定期进行肝肾功能监测。10 .使用本品时不宜再合并用其他非畜体类镇痛药,如确需使用,应当加强监测。I1.对于有出血倾向或使用抗凝、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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