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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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办发(2020)63号中共镇原县委办公室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镇有关单位: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中共镇原县委办公室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3日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
2、的通知和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配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民营企业奖补力度,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县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全面落实市场
3、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对民营企业违法设置准入门槛。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落实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在交通、物流、教育、养老、医疗、数字化等领域,围绕新型城镇化、新基建等谋划补短板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外贷项目实施领域。(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
4、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行镇原县支行、县供电公司、县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公平的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进一步规范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开展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二完善垄断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
5、局镇原分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委政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完善“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无关的企业性质、规模、业绩等隐性壁垒,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严禁行业部门自主设置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入围、备案、登记等行为。工程招投标不得违规排斥民营企业,不得要求民营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工商联等
6、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核准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不见面备案”,由企业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项目单位自行打印备案证明文件,后续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书面备案文件。扩大全程代理服务范畴,能代理的全代理。(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五)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继续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并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
7、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过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提前预约通行的方式,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并继续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对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企业免征增值税,对生产和销售有机肥产品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企业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涉农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的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
8、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工商联、县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统筹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探索建设“标准地”模式。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率先在全县各类园区开展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区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园区项目用地储备力度,确保入园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凡入驻各类园区的企业,园区要提供“七通一平”(道路、电力、燃气、热力、通讯、供排水及场地平整)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园区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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