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健康医疗监督领域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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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吉林省卫生健雌疗监督领域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征求意蝌)序号监管类型不予处罚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条件1医疗卫生技术管理医疗机构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首次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后未备案,在10个以下最小包装单位的,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医疗机构紧急借用相关药品未备案时间不超过3日的。2医疗卫生技术管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宜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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