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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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四川天府新区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社发2023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老年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是指市、区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发放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资金。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科学分配、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督
2、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财政金融局”)负责组织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按程序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做好补助资金保障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实施补助资金规范管理;牵头组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第五条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负责编制补助资金支出预算;完善补助资金基础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准确提供相关数据;核准相关信息,按规定兑付补助资金;收集整理和报送项目执行相关情况;跟踪监管项目实施情况,对补助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第六条各街道负责收集本辖区高龄老年人信息,做好信息统计、资料核查、比对等工作
3、。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074号)要求,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由市级与新区按3:7比例分担。第八条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应按照年度预算编报工作要求,合理测算下一年度高龄津贴补助资金预算需求报财政金融局审核。财政金融局要切实履行财政职能,会同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足额编制区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确保新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及时足额兑现。第九条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应按上级通知要求做好结算相关工作,结算资料需共同签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第十条财政金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
4、局应按照关于规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追加预算指标下达流程的通知,于规定时限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完成上级资金追加流程,确保上级资金及时下达。第十一条财政金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结转结余按相关规定办理。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补助资金发放对象及标准严格按照市级统一规定执行,不得自行调整上浮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原已高于市级统一指导标准的可继续执行原发放标准,高出市级统一指导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区级承担。第十三条补助资金发放遵循严格审批程序,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制度。符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蓉易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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