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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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践行“为群众服务、为市场主体服务、为发展大局服务”理念,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智慧化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
2、安全。二、重点任务(-)完善制度管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实施省药品使用条例,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构建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制度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配合)(二)提高为企服务能力。秉承“服务跑在监管前,监管跑在风险前”工作理念,创新服务模式,在药品审评审批、生产许可检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帮办服务,协调争取省级政策支持,为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提升技术支撑和产业服务能力,推进我市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争取在自贸片区设置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受理窗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
3、局配合)(三)加快中药产业发展。加大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海洋中药质量研究与评价实验室”和市中医医院“国家中药制剂实验室”、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项目建设力度,开展海洋中药标准创新和质量评价。加强指导服务,推进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递级转化,鼓励委托配制,引导智慧中药房建设,提升中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高新区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高检查执法能力。加强市、区(市)两级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在执法力量配备方面适当予以倾斜,确保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人员、经费和执法装备等条件。积极组织参与药品检验检测、执法办案竞赛。(市市场监管
4、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五)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口岸药品检验所能力建设,按国家药监局对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市口岸药品检验需求,引进紧缺人才,配备仪器设备,进一步提升口岸药品检验能力。加强市、区(市)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优化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场所及检验设备。以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依托,加强国家海洋中药质量研究与评价实验室建设,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我市药品检验和药物研发能力。(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六)提升药物警戒能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和市、
5、区(市)两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才,提升监测评价能力。推进药物警戒、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测评价方法学研究,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医疗机构等单位依法依规共享利用监测数据,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数据联动应用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建立市、区(市)两级药品应急管理体系,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及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对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中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建立健全药品风险防控机制,开展风险交流、风险研判和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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