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学分银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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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学分银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生学习的教育体系,服务我校学生学习成果认定、存储与学分转换,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和XX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分银行是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服务对象,以学分管理为服务内容,认定、存储学习者通过学历教育、非学历培训、终身学习获得的多种形式学习成果,促进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学习成果之间的衔接转换,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的学分管理服务机构和信息管理平台。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责任分工第三条学校成立X
2、XXX学院学分银行与学习成果认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成立学习成果认证服务分中心,办公室设在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第四条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一)面向我校学生,积极开展个人终身学习账户开户工作,指导省级学分银行开户申请,身份认证、信息录入等;(二)负责我校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存储工作;(三)负责我校学生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与成绩认定工作;(四)组织开展各类终身教育学习项目;(五)完成上级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六)根据需要设立认证分中心。第五条二级学院学习成果认证服务分中心工作职责(一)对本学院学生的学习成果认定与存储
3、等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二)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初审工作;(三)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与成绩认定初审工作;(四)组织开展符合本学院专业特色的终身教育学习项目;(五)完成校学分银行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第三章在校生学习成果认定与存储第六条校学分银行建立学习成果项目库,我校学生在学习成果项目目录中内获得的学习成果,可向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申请学习成果认定与存储。校学分银行建立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项目库,我校学生已在校学分银行认定并存储的学习成果,如在学习成果转换课程学分项目目录中,可向校学分银行认证服务中心请办理办理课程学分替代与成绩认定。第七条校级学分银行可认定的学习成果分
4、类(一)学生入学前已在省级学分银行认定存储的学习成果;(二)学生在境内外其他高校交流学习课程成绩学分;(三)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学分;(四)学生获得的各类专业技能等级考试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五)学生参加的各类专业培训项目课程结业证书;(六)学生参加的省级以上各类专业知识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七)其他学校认定的学习成果。第八条学习成果认定与存储标准(一)学生入学前在其他高校获得的课程学分成绩可直接存储校学分银行,并认定为我校相关课程学分成绩;(一)学生入学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课程学分成绩可直接存储校学分银行,并认定为我校相关课程学分成绩;(三)学生在校期间在境内外其他高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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