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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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管理,规范规划编制行为,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切实发挥规划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战略导向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发展规划是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谋划与战略部署。发展规划周期一般为5年。第三条学校发展规划体系在功能上分为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形成以总体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其他发展规划为支撑的发展规划体系,加强各规划的相互衔接和协同联动。第四条学校发展规划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实事
2、求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集思广益,坚持与时俱进、系统推进、多维评价、跟踪问效,引领学校事业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第二章规划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成立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一)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二)发展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和考核等工作,指导、参与各专项发展规划和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管理。(三)发展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规划工作的推进落实等具体工作。第六条专项发展规划牵头部门主要对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向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汇报规划执行情况,及时与其他专项
3、发展规划牵头部门沟通交流,指导、参与二级学院规划管理。第七条二级学院主要对本单位规划负责,向各专项发展规划牵头部门和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汇报规划开展情况,与其他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流规划开展情况。第三章规划编制第八条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部署,发布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方案,统筹推进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第九条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代表学校牵头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各专项发展规划牵头部门负责编制专项发展规划;二级学院负责编制各学院发展规划。学校根据需要,组织成立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学院发展规划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在发展规划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各
4、自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第十条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一)各发展规划工作小组起草发展规划文本,广泛开展论证调研,形成发展规划讨论稿报学校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二)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需面向各部门、各学院、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外有关人士、校友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论证研讨和合理性、科学性审查。学院发展规划需面向院内外征求意见。第十一条完善发展规划审议和发布程序。(一)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提交学校教代会(执委会)讨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报省教育厅审核。(二)学校专项发展规划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
5、定。(三)学院发展规划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四)各发展规划在学校统一部署下发布。第四章规划实施第十二条学校组织开展总体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的按年度、按部门分解。专项发展规划、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参照总体发展规划,以年度为单位,详细分解发展规划关键指标与重点建设任务,报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学校将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各部门、各学院将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任务纳入部门和学院年度工作要点。第十四条各规划牵头单位负责对发展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与管理由发展规划处牵头负责,各专项发展规划的实施由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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