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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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目的:为规范临床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提高抢救成功率,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各临床科室三、定义急危重患者:指病情紧急、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患者,如呼吸困难、呛咳窒息、大出血、突发昏迷、心跳骤停、剧痛等患者。四、组织:凡遇急危重患者,由现场最高职称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并及时报告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重大抢救事件应及时报请医务科、业务副院长,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参与抢救,必要时向区卫计委汇报,启动区级抢救。节假日报告总值班。五、分工:参加急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密切合作,一切抢救工作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实施抢救。做到边抢救边记录
2、,包括抢救过程出现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用药情况等;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主持抢救医师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医师。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双人核对后执行,所用药品的空安甑保留至抢救结束,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丢弃。指定专人做好护理相关记录,防止发生差错事故;所有记录要准确、清晰、扼要、完整,时间具体到分钟。六、告知: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并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对患者目前的病情、拟采取的措施及可能的预后向患者家属交待并签字,放入病案。对患者意识障碍或昏迷而家属未及时赶到,应按医院知情
3、同意告知制度中关于免除和补充告知情况执行,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科,医务科报告院长,经院长或院长授权的负责人(分管院长或医务科负责人、夜间及节假日为医院总值班人员)批准,并记录在病程中,在病情好转后或其他情况变化后,应向患者监护人或委托人补充履行知情同意手续。七、记录:急危重患者抢救后,6小时内将抢救情况按时间顺序记入病程记录中。抢救记录内容包括:出现险情的确切时间及主要症状、体征及急做辅助检查结果,抢救措施、效果,抢救时生命体征变化,会诊的意见,记录抢救结果及终止抢救的理由。若抢救成功需记录下一步诊疗措施及护理注意事项;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八、交接:急危重患者执行床旁交接班,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九、总结:危重患者抢救后,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十、要求:非抢救人员禁止入内,各科室对常见抢救病种依照临床指南或诊疗常规制定科内抢救规范。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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