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签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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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签发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57号,第十条;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条;三、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六条:四、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二十二条。申请条件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前往台湾地区的公民。申请材料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电子照片回执(现已开通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2、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居民户口薄),应当在监护人陪同下,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办理流程受理一审查一决定f制证一颁发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委价格20171186号收费标准80元/证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35-2308449投诉电话083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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