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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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推动“1+3+3”产业体系高质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持续增强企业发展竞争力,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引领,支持现代商贸、新兴金融、数字传媒三大主导产业和都市工业、都市文旅、都市医养三大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推动锦江区“1+3+3”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一、适用范围除政策条款中另有特殊规定外,本政策支持对象均为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在锦江区,且符合锦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独立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以及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二、突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1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纳入“四上,研发投入统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达2
2、00万元但不足100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10%且较上年正增长,按照其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5%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上年度研发费用达100o万元,研发投入强度达5%且较上年正增长,按照其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5%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2 .鼓励集中攻关“高精尖”项目。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鼓励国内外顶尖科技创新团队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网联等产业链企业共性需求,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高精尖”技术项目,每年设立5个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专项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O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3 .
3、鼓励优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成立三年内,在锦江区成果转化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成果的科技中小型企业,按照以社保缴纳员工人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0平方米办公场所,3年内给予办公用房租金1.5元/平方米/天补贴,每季度兑现一次,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4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上一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非首次认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5 .鼓励新经济和科技企业示范发展。对首次获评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的,
4、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四川省瞪羚企业和成都市新经济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6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能级提升。对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经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20万元的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7 .鼓励人工智能场景建设。每年开展1次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优秀场景评选,对生态参与率(企业(产品)服务金额/项目总金额*100%)250%、社会投入率(社会投入资金/项目总金额*100%)50%综合得分前3名的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8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对新获得中国专利
5、(外观设计)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对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给予所获上级资助资金50%的配套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承担成都市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对获评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给予中心建设单位实施3年支持,每年给予3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裁定后胜诉并已生效,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给予原告(请求人)维权代理费20%资助,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9 .支持质量基础能力
6、提升。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机构,分别最高给予50万、20万、10万、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并验收合格的机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奖大奖的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提名奖的机构,按上述奖励额度50%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三、推动三大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一)支持现代商贸业示范发展10 .支持首店入驻。大型百货、购物中心、统一运营的特色街巷新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首店、国际知名品牌首店,分别给予引进方20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引进方
7、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国际一线品牌、国际知名品牌首店,实现“分转子”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锦江区独立结算的法人企业开设的上述首店,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11 .支持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且在自身经营场地内自建实体直播间的,按每个直播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纳入限额以上单位统计的商贸企业,通过网络实现的年度零售额保持正增长,且首次超过0.5亿元(含)、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
8、局12 .支持直播电商发展。对新设立或迁入锦江区的直播电商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满一年每满100o万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全国主流电商直播平台排名前10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13 .支持零售业务能级提升(1)支持新引入企业发展。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统计的企业,对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汽车类除外)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零售额1亿元以上(含汽车类)的给予10万元奖励;之后,零售额每增加1亿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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