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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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1.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时,病历(病案)封存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工作人员,并由医护人员带患者或近亲属到医务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进行封存。2 .原则上封存一份病历(病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如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时,医患双方各复印一份封存病历(病案)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留存。3 .用档案袋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或复印件,医务科负责人在档案袋正页写明病案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存口处盖医疗机构公章,病人或近亲属在封存处签字或按手印。4 .封存病历(病案)交医务科负责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5 .当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或因鉴定或诉讼程序需要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患方应表示同意并签字确认,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启封,医务科保留启封签字记录,病历(病案)启封后恢复启封前的管理状态。6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见附件1)附件1: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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