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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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北省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科学精准有效实施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承包经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及其审查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
2、区内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设置于包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校园内,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专用场所,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要求以办学(办园)许可证载明的主体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是指在本省辖区内依法取得与所承包学校食堂的经营面积、经营项目、供餐人数等相匹配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三年以上餐饮服务或餐饮服务管理经历,履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合同或协议约定食品安全责任
3、的餐饮服务经营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管理,是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行业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下统称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信用状况,依托“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自动生成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的量化等级,“一企一档”建立信用档案,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的量化等级结果,只作为监督管理部门配置监管资源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社会信用评价。第四条省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
4、量化等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对下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承包经营学校食堂应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监督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第五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第二章信息归集第六条各级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鄂食安”智慧监管信息化系统全面归集、整合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信息。及时、准确地征集、录入从行政许可到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稽查办案和投诉举报处
5、理结果等涉及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信息。第七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归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体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监督管理信息O(一)相关主体基本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信息;(二)监督管理信息。包括: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亮牌督办、责任约谈与整改,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监督管理等信用信息;(三)社会监督信息。包括:投诉举报、社会监督、媒体曝光,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社会监督等信息。上述社会监督信息,经市场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机构调查属实的,
6、可记入信用档案;(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纳入的信息。第八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信息采取“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数据自动生成和线下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归集。已纳入“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原则上自动归集生成。未纳入“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可通过线下采集的方式进行归集。第三章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管理第九条各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其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的量化等级,并结合联合奖惩情况实施动态调整。静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主体信息、承包经营行
7、为,以及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供餐规模和经营餐饮食品种类等情况;动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亮牌督办、责任约谈与整改等确定的经营条件保持、操作加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等情况;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基础属性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情况。第十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进行。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最高分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最高分为4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最高分为20分。在依托“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自动形成量化等级的基础上,结合联合奖惩情况进行加减动
8、态调整得出量化评定总分值,总分值越高对应的信用风险越高。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量化总分值为030(含)分的,评定结果为A级风险;为3045(含)分的,评定结果为B级风险;为45-60(含)分的,评定结果为C级风险;60分以上的,评定结果为D级风险。第十一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静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信息、承包经营行为,以及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供餐规模和经营餐饮食品种类等,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所承包学校食堂静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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