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 总 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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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三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
2、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五条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六条科学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七条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八条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
3、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科技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第九条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财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草案。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
4、制赤字预算。第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二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其他资金确需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将批复的预算及时分解、落实,明确单位内部预算执行责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
5、效率。第十四条科学事业单位决算是指单位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第十五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六条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第十七条科学事业单位是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科研项目预算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协助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根据科研项目任务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科学事业单位
6、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二十条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科学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
7、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租金收入等。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从非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包括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第二十一条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包括:(一)科研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二)技术活动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三)学术活动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四)科
8、普活动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五)试制产品活动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试制中间试验产品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六)教学活动收入,即科学事业单位开展教学活动取得的收入。以上各项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第二十二条科学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一)单位组织收入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应当合法。(二)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三)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四)单位应当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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