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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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绍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优居,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灵活就业人员为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第三条办法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愿缴存、账户管理和资金使用。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
2、心”)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设立个人账户。第五条缴存人申请办理缴存业务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人为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人为外籍人士,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第二章账户设立及个人信息变更第七条账户设立(一)缴存人只能有一个正常缴存账户。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销户。(二)缴存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力、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也可通过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或便民服务网点线下办理。如通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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