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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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干印发重庆市渝中区促讲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渝中府发(2024)10号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试行)已经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渝中区促讲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助推渝中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第一条支持优质企业发展。支持软件和
2、信息服务业优质企业在渝中生产经营,带动经济发展。(一)对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具有同等资质的优秀企业,以其总部作为投资主体首次在渝中区经营且当年办公人员超过300人的(人数统计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下同),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按40%、30%、30%比例分3年兑现;以其区域总部作为投资主体首次在渝中区经营且当年办公人员超过100人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按40%、30%、30%比例分3年兑现。(二)对省(市)级重点软件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具有同等资质的优秀企业,以其总部作为投资主体首次在渝中区经营且当年
3、办公人员超过100人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按40%、30%、30%比例分3年兑现。第二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存量企业持续壮大业务、扩大利润。(一)对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研服务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经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二)聚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赛道,对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重点企业,据其发展情况,经认定后给予一定扶持奖励。发挥渝中区数字经济产业产科金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对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在项目融资、市场拓展、专业服务、上市辅导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三条帮助企业降低租金。新入驻经认定的楼宇产业园的软件和信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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