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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全称】(以下简称项目部)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施工用电各类电气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都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电气施工、用电管理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流100OV及以下、直流500V及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电气设备指的是按功能和结构使用于电能应用的产品或部件。包括发电、输电、配电、贮存、测量、控制、调节、转换、监督、保护和消费电能的产品,还包括通信技术领域中的电气设备、电气装置和
2、电气器具。电气装置指的是为实现特定目的且具有互相协调特性的电气设备的组合。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部。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明确临时用电分管领导、负责管理的职能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建立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能。第一条【机电物资管理部门】(请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对项目部职责进行明确并修订)是项目临时用电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用电管理责任体系。2 .负责制定项目部临时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 .负责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4 .负责配置临时用电作业人员。5 .负责项目临时用电的管理。6 .负责牵头组织项目临时用
3、电的验收工作。第六条项目部其他职能部门相关职责:1.【工程技术部】负责根据实际施工需求设计用电设备配置,进行用电负荷功率计算,参与用电方案编制。7 .【商务部】负责供应商管理及成本管理。8 .【安全生产监督部】负责用电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或参与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9 .其它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履行临时用电管理。第三章主要管理内容第七条施工电源管理1 .施工电源涵盖I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项目,应委托具备送变电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用电方案设计。按照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向项目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交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电源供电方案等有关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施工电源供电申请,供
4、电企业进行审核。2 .申请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2)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3)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4)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5)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6)隐蔽工程设计资料;(7)配电网络布置图;(8)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9)临时用电委托书(报装、结算、施工)(10)其他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3.申请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1)用电负荷组成;(2)用电设备清单等;(3)预估用电时间段及峰值负荷大小。4 .供电部门审核并同意施工电源供电方案和供电申请,项目部组织电源工程施工,根据供电部门的批复要求确定具备送变
5、电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组织电源工程施工。5 .电源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电源工程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试验合格,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供电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用电申请报告,用电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3)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资料;(7)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6 .供电企业管理部门受理用电申请,审查工程竣工报告并组织工程验收。合格后,批复用电申请,办理用电手续,
6、送电投入使用。第八条临时用电方案1.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或用电组织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职称和经验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无相应资质人员时,应委托公司机电安装分公司及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用电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7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须经公司审核后,报送监理、业
7、主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8 .经审批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的过程要有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4,配备专业的电工和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电源的运行、维护、管理。同时应审查运维人员的资质,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9 .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由项目部统一规定(或指派专业分包单位)采购,应满足中国能建品牌视觉形象管理规范要求,各承(分)包商不得自行购置施工配电箱。各承(分)包商自备的施工电源、电缆等,需提供合格证明并通过项目部验收。10 各承(分)包商按照批准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提出现场应配备的三级配电电源箱的负荷要求、配置地点及数量,提出购买申请,由项目部统一采购,验
8、收合格后,由承(分)包商领用及使用。11 配电系统现场安装完成后,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批准投入使用,购买配电装置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支付。第九条临时电源管理使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临时电源时,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总漏电保护装置,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在其相关的室内或周围地区严禁存放储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柴油发电机组周围设置防护隔离和警示标志,做好维修日志和日常检查。第十条用电审批各承(分)包商需临时用电搭火时,由用电单位填写用电申请表,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后核准使用。临时供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电器元件进行检查,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各高、低压线路安装完
9、毕后,未经项目部相关部门验收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向第三方转接供电。第十一条电费管理【项目部】安排专人,定期对承(分)包商用电量进行统计,根据供电单位电费单价及时调整,计算相关用电损耗和实际电费使用量,按月提交【商务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相应电费。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人员要求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熟悉有关电气设备知识,电工等级应同作业内容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2 .使用用电设备、电缆线、开关箱等,应由各类用电人员负责。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考试合格后
10、,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公布,并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备案。3 .用电人员使用设备前,应按规定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专职电工人员解决。停用用电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应经电工拆除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4 .使用电气设备前,应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5 .每日复工前,电工应全面对施工电源与临电设施进行检查。第十二条变压器管理1 .施工用电宜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11、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2 .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3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o4,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变压器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IO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Inb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5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变压器容量100kVA以上不得
12、大于4Q,以下不得大于10,在高土壤电阻率的地方按相应规程设计。第十三条施工线路管理1.现场施工用电架空线路IOkV及以下须使用绝缘导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架空线路档距不得大于35%其高度不得低于5.0%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6 .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m处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现场内或常有行人走动的地方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8 .采用埋地敷设的电缆,敷设深度应不小于冻土层厚度加上0.6m,并应在电缆上下铺设5cm
13、厚的细砂保护层,埋设电缆线路应设明显标志。9 .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10 在构筑物、脚手架上安装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护套线、设有专用的横担与绝缘子等防护措施。11 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8,大型移动设备或设施的供电电缆必须设有电缆绞盘,拖拉电缆人员必须配戴个体防护用具。9 .井、洞内敷设的用电线路应采用横担与绝缘子沿井(洞)壁固定,使用电缆桥架安装的电缆,在桥架按电压高低,由上而下依次排列。10 .施工电源应采用三相五线制,设置专用保护零线。第十四条配电室、配电盘(箱)、电缆线路管理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
14、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2 .配电箱(柜)周围0.5米内不得堆放物品,内部不得放置任何工具或物品;日常使用时应上锁,钥匙专人保管。3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4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5,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6.配电柜必须进行统一标示,标示内容包括:编号、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安全标示等,由项目部统一规划。各级配电盘(箱)的外壳应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7,配电室、动力配电箱、开关箱门外侧均应悬挂明显的安全
15、警示标志以及安全责任牌。责任牌内容包括配电盘(箱)名称、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电源盘(箱)门内侧应贴电路接线示意图、出线回路名称以及定期巡检记录等。设备标识、外观等应满足中国能建品牌视觉形象管理规范要求。8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度。使用前,应按下漏电保安器的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正常可靠。9 .漏电保护器动作以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联系维护分场检查,查出原因找出故障,必要时对其进行特性试验,不得连续强行送电;经检查确认为漏电保护器本身发生故障应更换新的漏电保护器,严禁私自拆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10 .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11 .一、二级配电箱应有外部防护。开关柜或三级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基础高度不低于03m,并应有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的设施。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12 .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13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14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